作者:保卫处 更新时间:2016-07-02 09:50:43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接公安部门通知,户籍未转入我校需办理居住证的教师(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证明(学院、保卫处盖章);2、学生证复印件(学生);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朱仙庄派出所申报。 注:在校证明涂改无效;身份证上地址必须与户籍地址一致。
1、在校证明(学院、保卫处盖章);
2、学生证复印件(学生);
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朱仙庄派出所申报。
注:在校证明涂改无效;身份证上地址必须与户籍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