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处 更新时间:2017-10-30 16:45:0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关于印发《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宝马彩票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宝马彩票网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及复查办法
3.宝马彩票网保留入学资格实施办法
4.宝马彩票网专科(高职)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5.宝马彩票网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
6.宝马彩票网毕业证书管理与发放管理办法
7.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评
定办法
8.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学业成绩及考试
管理办法
9.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升级、留(降)级
管理实施细则
10.宝马彩票网学生德育素质评定办法
11.宝马彩票网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12.宝马彩票网学生诚信日常行为考核办法
13.宝马彩票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14.宝马彩票网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15.宝马彩票网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16.宝马彩票网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7.宝马彩票网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18.宝马彩票网文明宿舍考评细则
19.宝马彩票网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处置办法
宝马彩票网
2017年8月9日
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马彩票网(以下称:学院)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宝马彩票网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宝马彩票网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可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录取我院的高职学生须持《宝马彩票网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学生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院学生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健康复查。详情请参见《宝马彩票网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及复查办法》。
新生报到入校后,学生处向各新生班级发放新生学籍核对表,表中有“学生确认签名”的字段,学生处只对有学生本人签名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没有签名的,学生处会公示出来,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没有完成签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对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须按规定在“学信网”上自查学籍,并在我院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注册时必须缴清当年的学费、住宿费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标注为“暂缓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新生第一学期在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后各学期在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各系学生注册情况应于开学第三周报教务处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 不具有本校学籍的;
(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
(三) 无正当理由开学后超过两周未注册的;
(四) 其它不符合学校注册要求的。
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予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为一年,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补考,依照学院学业成绩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等具体要求,依照《宝马彩票网升级、留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并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院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院认定,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院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术称号、荣誉等予以撤销。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转专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或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可以提出转系、转专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或者二年级及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三)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跨文、理科或学科跨度较大的;
(六)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七)当年的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一定比例。转专业学生应转入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转一次。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调整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处。
(三)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审核同意,学生处批准。
(四)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在新专业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
(五)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出具转专业文件,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上做相应转专业操作。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请参见《宝马彩票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暂行)》。
第四节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我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我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院批准,可予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后,并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系部认为应当休学者。
(四)自费出国留学。
学生申请休学,均需由本人填写《宝马彩票网学生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学生所在系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对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的学生,学院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方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本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院,不得留住学院,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我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我院不负责其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政府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系,经所在系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保留学籍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申请复学,并附上保留学籍期间所在地街道(乡)政府等单位开具的本人行为表现证明,经系审核同意后,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应持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于退伍当年或第二年到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将做退学处理。
(四)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学习,如原专业取消,则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院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留级一次后,成绩考核再次达留级条件者。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三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四)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八)学院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退学文件。退学文件通过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学生处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上做退学处理。学生处出具退学决定书,由相关系部送达退学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通过一定形式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五个工作日即视作送达。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后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对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准予申请肄业及发放肄业证书;学满不足一年的可申请办理写实性学习证明。申请办理时间为退学两周内。
(四)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未在学院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被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学院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几个方面,其重点应放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评定,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十二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当年毕业生未及时电子摄像的,跟着下一届的学生电子摄像,毕业证书跟着下一届的学生一起领取。
学生应在毕业一年内来校领取毕业或者结业证书,逾期学院将不再为学生保留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业期满而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达到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必修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践环节)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则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
(二)对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允许在结业后申请一次课程补考,成绩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没有提出申请或返校参加考试以及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再给予补考。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将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放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将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予以注销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修改学籍信息须首先提交修改申请,获得学院的同意后方能修改。不允许学生先行修改个人信息,再提交修改个人信息的申请或者瞒报已修改的事实。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提供由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我院进行审核,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八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院、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院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院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院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院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依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和学生评先评优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实施细则以及学院纪律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实施细则和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院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院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据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院应将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之学生,并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学院将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院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也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院制定《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院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院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院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院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院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院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十七条 《宝马彩票网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由宝马彩票网解释。
附件1:
宝马彩票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宝马彩票网学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档案统一由学院管理,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能遵守党的纪律,严守秘密,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为学生管理工作服务。
第三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自升入中学至大学毕业阶段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是学生学习阶段情况的真实记载,它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单位或更高层次的学历培养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 学校各系、部相关部门要将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各环节纳入本部门学生管理工作中去,维护材料的真实面貌。
第二章 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制度
第五条 归档范围
(一)学生中学阶段形成的材料,包括团建材料、党建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测试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测试证(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合格证、高等学校考生招考登记表、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等。(各地因地区差异,材料会有所不同,中学材料以学生所在中学或省招办寄来为准,做好保存,及时入档。)
(二)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形成的材料:团建材料、党建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学籍变动材料、成绩表(在校历年学业成绩总表、毕业设计成绩考核表)、毕业生体检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派遣证等。
第六条 归档要求及时间、手续
(一)学院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归档范围及要求,将应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二)凡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钢笔、圆珠笔填写或复写,以利于档案的保存与使用;
(三)新生档案材料在新生入学3个月之内由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齐后按一定程序转交给学院档案管理人员,严格交接手续;
(四)学生处、教务等相关部门应将学生相应的奖励、处分、学籍变动等有关材料及时转交学院档案管理人员,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学生毕业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医院、招生就业处应及时将贷款学生还款确认书、毕业生体检表、就业通知书转交学院档案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也应将本院毕业学生成绩单、团建材料、党建材料、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学院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入档。
第三章 学生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 各系、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档案,建立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学生档案和相关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虫、防尘、防光、防潮工作。
第八条 学生档案的查阅制度:
(一)学生本人不得查阅个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也不得向学生本人泄漏档案内容;
(二)凡需查阅学生档案,或复印、摘抄档案内容,须填写《学生档案查阅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和学生档案所在系(部)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
(三)查阅人员不得涂改、拆散、抽取、撤换、图划、污损和泄露学生档案材料,也不得翻阅无关查阅目的的学生其他材料;
(四)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位开具证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用毕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
(五)对于违反借、查阅制度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主管单位或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学生档案的转递。
第九条毕业生离校前和学生退学,各系、部须在学生处、教务处的指导下,整理好毕业生和退学学生的档案,做好装档密封及转递工作。档案材料应在学生派遣前由学院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在转递本院学生档案时,须仔细填写《学生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核对档案袋内的内容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全无误后密封。要坚决杜绝错装、漏装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毕业生档案在派遣后两周内通过机要部门寄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人事代理)部门,不能自带,档案寄送地址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所填信息,毕业前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寄送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退学学生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第十二条 学生档案转出后应在档案底册上作相应处理,如注明该档案何时转往何处等。档案转出后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由院档案管理机构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要将其粘贴在《学生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存根上备查。
第十三条 毕业生在工作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务必到有关部门查收个人档案,未查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及时到本院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宝马彩票网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及复查办法
为了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入学新生的学籍做到依法注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学院学生处负责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一)初审内容
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学生处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审查是否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
(二)初审结果处理
对审查合格的新生,给其发放《宝马彩票网XXX级新生报到单》,准予其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处为其在“学信网”规定期限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审查不合格的,由学生处将相关资料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书面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在学信网上标注“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依据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学生处及各相关系部等部门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一)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复查操作办法
1. 学生处制定并向相关系部发放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通知、相关复查表格及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各相关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系部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处等部门配合系部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3. 系部复查完成后,将资格复查表填好,连同本系部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一同交至核查。
4. 学生处依据复查结果对新生进行学籍相关处理,并撰写学院新生资格复查报告。
对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可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资格复查。
学院统一组织的健康复查也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重要一环。
复查合格者方能成为我院“在校生”。
(三)对复查不合格的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患有疾病的,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超过2年并发给证明;若已超过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时限,则为其办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学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3:
宝马彩票网保留入学资格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工作,对入学新生的学籍做到依法注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是我院录取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2、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院报到入学;
3、因创业事由未到我院报到入学;
4、其他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操作方法
1、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休养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符合学习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因创业事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个人申请,申请应附有家长意见、创业培训及创业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2年,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事前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者,本人将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我院学生处,或委托执县级征兵办公室将办理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到我院学生处,我院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附件4:
宝马彩票网专科(高职)学生转学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41号令)的文件要求,为完善我院学生转学相关管理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管理监管机构
我院结合教育部《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签批院领导、学籍管理部门在转学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院成立了由学院分管院长、纪检、学生处、招生办、教务处、系(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 长:院长
副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院长
成 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办主任、各系部主任、学籍管理员、师生代表
二、转学实施办法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41号令规定。我院主要是省内招生,省外招生比例很小。学生转学一般也发生在省内高校之间。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学生转学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我院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教育部41号令明确指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或患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按教育部41号令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因我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我院出具证明,经安徽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我院学生转学申请程序及步骤
本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内其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宝马彩票网转学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2. 学生处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3. 学生自行联系转入高校,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4. 由我院学生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签署《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待转入学校签署《接收函》并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后,由学生处负责学籍的老师在学信网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三)外校学生转入相关规定
省内其他高校学生主动要求转入我院就读的,如符合转学条件,我院一般同意接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经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意,系(部)、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核实、表决,并将结果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我院学生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学生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由学生处负责学籍的老师在学信网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跨省转学的,需由转出地省级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办理转学的时间:
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1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2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附件:1、宝马彩票网转学审批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宝马彩票网转学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入学 时间 | 考生号 | 照片 (一寸彩色近照) | ||||||||
转出学校 | 专业 |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 ||||||||||
转人学校 | 专业 | 转人年级 学历层次 | ||||||||||
本人高考总分 | 高考录取批次 |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
申请转学原因 | □ 患病 □ 其他特殊困难 | 医院检查证明 | □ 有 □ 无 | |||||||||
转学申请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生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网上公示日期 | 公示结果 | □ 有异议 □ 无异议 | ||||||||||
备注 | 1.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请同时提供转出学校转学备案表、录取招生大表、转出学校指定检查医院证明、转出学校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 2. 如因患病申请转出和转入我校的学生,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 |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姓名 | 性别 | 入学 时间 | 高 考 准考证号 | 照 片 (一寸彩色 近照) | ||||||||
转出 学校 | 专业 |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 ||||||||||
转入 学校 | 专业 | 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 ||||||||||
本人高考总分 | 高考录取批次 |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
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
附件5:
宝马彩票网休学与复学管理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缺课(含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者;
4.学生因故需要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三、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办理休学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者,方可申请休学;
2.因工学交替而申请休学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休学与复学
1.对休学学生学院收回学生证、借书证等,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只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需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3.休学学生复学时,其综合奖学金等级,按休学前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等级执行;缴费的项目和额度,按所复学就读年级的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4.休学学生复学时,除因病休学外,需提供休学期间主要活动情况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打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无违法记录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休学学生复学后,在院学习期满一学期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休学。
五、休学次数及在校学习时间累计
1.学院不设限休学次数,也不单独设限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时间,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总的学习时间限制。
2.在校总的学习时间限制如下:
三年制高职 不超过六年
六、休学期间的学生
1.休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院。
2.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或报考其他学校的相关手续。
七、休学的办理手续
需休学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提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书面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系、教务处对休学学生进行备案。
八、休学的学生复学的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二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逾期无故不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2.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非伤、病等原因休学,学生要求复学的,学院须进行复查。学生休学期间:
(1)学生因犯错误或触犯刑律,达到《宝马彩票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规定“留校查看”(含留校查看)以上者,不予复学,作退学处理。
(2)因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患病等导致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者,不得复学。短期内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再次申请休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4. 复学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由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教学院长批准。
九、复学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相应班级的,也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6:
宝马彩票网毕业证书管理与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毕业证书管理与发放的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证书管理
1.学生处负责订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学生处根据审核通过的毕业名单打印毕业证书。
3.学生处将一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到各班辅导员处,这些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由各相应辅导员负责。
二、毕业证书领取程序
1.学生凭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学生本人因故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书面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2.学生因故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留存各学院,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3.每年11月份,学生处为二次审核通过的学生印制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到辅导员,这些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由各相应辅导员负责。
三、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管理
1.对于结业的学生,结业当年学校原则上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待其返校补考成绩通过后直接发放毕业证书。
2.结业学生未按规定参加返校补考或返校补考成绩不合格,可向学生处申请领取结业证书,学生处根据相应规定为其办理结业证书并对证书进行备案。学生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结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3.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生处申请领取肄业证书,学生处根据相应规定为其办理肄业证书并对证书进行备案。学生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四、毕业证明书管理
1.毕业证书遗失后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2.办理毕业证明书需向学生处出具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档案馆开具的本人录取单复印件、毕业证明;
(3)二寸蓝色背景的相片两张。
3.学生处审核办理人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为其办理毕业证明书;
4.办理时间为20天;
5.毕业证明书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学校领取。
附件7:
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课程考核和成绩
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大纲为依据,考核范围不应超出大纲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第三条 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及考核安排
第四条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第五条 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评价标准及特点,班级大小等情况,可分别釆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实际操作等形式。
鼓励各任课老师积极探索高职教育考试模式,并进行考试改革。考试改革方案应经系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考核科目有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科目一般限定在四门左右,集中考查科目不超过三门。
1、考查(理论)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定为90分钟;
2、考试(理论)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定为120分钟;
第七条 课程考核安排
1、期末考试:
(1)技能操作考核、考试科目(理论)和指定的考查科目(理论)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集中组织的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可分散安排,技能操作考核、考试科目的考试在期末考试周内统一安排。
(2)技能操作考核:独立开设的实训课、实训(验)课时占总课时1/3至1/2的课程必须进行操作考试。实训(验)课时占总课时1/2及以上的课程以操作考试为主。实训(验)课时占总课时少于1/3的课程如需操作考核,则由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报各系部、教务处批准。
2、课程成绩:
考查课程成绩组成为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考试课程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第三章 命题
第八条 理论考试命题要求如下:
1、理论试卷的命题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求覆盖面宽,分布合理,能反映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理论试卷应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含有本课程各主要章节的概念,原理,运算和应用方面的内容,其外延应基本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试题须科学、符合计划、大纲和实际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适当。试题须有层次且各层次的题目要在整个试题中各占一定的比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题占70%,应用性题占30%,要适量增加重点内容和应用性较强的内容。
第九条 操作考试命题要求如下:
操作考核须根据考核形式(单人、分组)、考核内容(单项技能点、综合技能点)编制试卷,应注重对学生基本技能的掌握及运用基本技能进行综合操作等方面能力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及考核的技能点应涵盖实训大纲的要求。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应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准备要求:完成本技能试卷要求的操作所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场地、材料、工量具、设备及相应的其它准备条件,一般分为考场准备和考生准备要求两部分。
2、考核要求:主要有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具体考核要求和否定项(否定项为不符合某项规范操作不得分)说明。
3、配分与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合理分配考核项目与分值,做出评分标准。
第四章 试卷组织
第十条 各系部负责所属各门课程的试卷组织与抽取。理论及操作考试都应拟定内容不同、难易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A、B卷题目相同量不得超过20%),试题拟定后,教师必须拟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答案应有定论。理论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试卷格式均有规范。各系部负责抽取一套试卷作考试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用。
第十一条 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应采用统一命题的方式拟定,考试采用同一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命题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拟定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试卷需任课教师、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生效。教研室主任审核完试卷后,填写《宝马彩票网考试、考查试卷交付情况登记表》。
第十二条 试卷由各系部教务员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分袋装好,集中印刷,并在开考前1天,由教务员将每门课程试卷各交1份到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毕业综合考试
第十三条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中确定的培养目标及各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毕业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包括专业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基本素质考核三部分内容,考试内容应尽量涵盖本专业所有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 毕业综合考试的试卷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完成,毕业综合考试时间一般为180分钟,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毕业综合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专业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和基本素质考核分别占30%、50%、20%。
第十六条 学校适时开展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聘请外校老师出卷,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 补考与毕业补考
第十七条 补考与毕业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教务处负责将补考安排与补考学生名单通知各系部,各系部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如补考仍不及格,可参加毕业前的毕业补考。
第十八条 毕业补考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业前视其表现参加毕业补考。
第七章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在考试前1周,各系部负责进行学生考试资格认定工作,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由班主任、校医务室签署意见),填写《课程缓考、免考申请表》,经系部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课程缓考、免考申请表》1式2份,1份留专业系,1份交教务处备案作安排缓、免考补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八章 考试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规定如下:
1、在校学生必须按要求、按时参加学院组织或规定的考试(查)、技能操作考核、补考、毕业补考等考核,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凡学生无正当理由缺交某门课程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一学期累计超过1/3以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凡不得参加考核者,由任课老师开具名单报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
3、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对确有侮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所在专业系(部)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4、学生考核后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初正常补考一次。
第二十四条 考试规则如下:
1、考试必须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提前或推迟,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考生应在开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学生须凭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核查。无证件(证明)或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开考铃响后,考生不得擅离座位。考试开始半小时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半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草稿纸(开卷考除外),已带人员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5、开考后,考生必须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发音传声,不得偷看他人答卷及夹带纸条,未经许可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
6、如遇考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要求讲解题意或启示。
7、除作图可用铅笔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8、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铃响,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上交或放在座位上,退出考场。
10、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当监考人员指出其违反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在考场内请求或纠缠。凡有妨碍监考人员工作或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结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监考规则如下:
1、每一考场视考生人数配备若干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监考任务。如有情况不能参加监考,不得随意调换,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监考的需自己找好替代人,并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办理调换手续(视同调课),无故不参加监考以旷工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份数和考场。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清查考试人数,记录缺考学生姓名,核查有效证件,核对是否对号入座,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待开考铃响后方能分发试卷。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及说明有关注意事项。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严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看书、看报、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考试过程中,除监考人员、主考人员、巡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做任何解释或启示。
6、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考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意图者,须不指名提警告,以提醒注意。警告无效仍然违反考场纪律者,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终了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后必须清点试卷,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及时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监考人员有权认定其为考试作弊。
1、考试时交头接耳,前后左右张望,经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闭卷考试夹带资料、书籍入场,不主动交出而偷看、抄袭或虽未抄袭而被发现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让他人阅看者;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纸张、计算器等用具者;
5、抄袭他人试卷或传递答案纸条者;
6、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弊时,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7、考生如在考试就座的桌面上、凳子上写有与试题相关的内容,则无论在考中或考后发现,一律按作弊论处。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作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8、考试舞弊的学生,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
9、考试舞弊者,取消正常补考资格,毕业前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可采用理论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期末理论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组成。各任课教师要建立完整的学生技能操作考核成绩记录、平时考核成绩记录,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平时测验、平时学习表现等。
1、考试科目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
2、考查科目总评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考试成绩(50%);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
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学业成绩及考试
管理办法
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及考试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到确定学生能否取得学分,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极其严肃的工作,为明确这项工作的管理职责、程序与要求,使学生成绩管理及考试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全院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任课教师和教务员要认真填写、录入、核对学生的各项成绩,以保证学生成绩能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学生成绩登记表的栏目填写各项成绩,对于有名单却没有成绩或有成绩没有名单的学生,必须作出详细的说明,同时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第三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生成绩的录入、计算、分析、汇总、报送、上传程序,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学生成绩管理程序
第四条 各系部作为开课单位,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部教务员负责发放各课程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班级学生的成绩登记、收集、录入、校对、打印,负责该课程学生成绩分析工作。
第五条 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前根据平时考核记载(作业、测验、考勤等)和预先所确定的平时考核评分标准,计算出学生平时成绩,填写在学生《学生成绩登记表》的“平时”成绩栏。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严格地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阅卷并评定成绩,将学生的期末(中)考试卷面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期末(中)”、“操作”成绩栏上,并按权重计算“总评成绩”,完成试卷分析。
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期末考试成绩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某班级某科目有30%或30%以上的同学不及格,该科目任课教师要对造成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情况严重的,系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 《学生成绩登记表》(电子版、打印版(1式2份))经本人签字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考试试卷、试卷分析表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一起交付各系部教务员,教务员2天内做出全系所有班级的《学生成绩汇总表》,传送教务处,并输入教学平台学生成绩管理库。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的开课由教务处单列管理,学生成绩管理与其它课程相同的程序操作。
第九条 期末考试结束7天内,全院所有班级课程成绩必须上传学院教务网。学生只需登录学院教务网站,进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输入姓名和密码后即可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所学科目的成绩。
第十条 补考、毕业补考课程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在考前打印并发给评卷教师,补考成绩在该课程考后3天内报送各系部教务员,教务员1天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上传教务网学生成绩管理系统。补考、毕业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十一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本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我校录取条件入学的,其已获得与专业相同、相近课程的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 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十三条 凡考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且作弊、旷考者,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系部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
第十五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十六条 专业核心课程同一试卷平行班级的试卷评定采取流水阅卷,统一答案,统一标准,统一评卷。评卷登分过程必须认真复查,避免出现漏评、漏记、错记和合分差错。
第十七条 已评阅完毕的试卷,由教务处归档保存,到期销毁(学生毕业离校三年以上)。
第十八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各系部教务员提出复核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各系部主任批准,由任课教师 (阅卷教师或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员共同核查试卷,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
成绩核查后,教务员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确有错误,须更改成绩,任课教师要有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并经教研室主任、各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十九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各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并在改动处加盖系部公章。
第二十条 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教务处应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学生毕业时,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打印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并按有关要求归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9:
宝马彩票网普通专科学生升级、留(降)级
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修完本专业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且未达留(降)级条件的,准予升级。
第二条 学生参加考核,每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第三条 留(降)级学生,已学过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可以不再重修。
第四条 未达到第八条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降)级学生必须在期末考核周的前2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自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学期起编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 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补考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如本人提出申请结业,经学院批准可颁发结业证书,但不再补发毕业证书;两科(含两科)以下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颁发结业证书,一年后(4月份)可以申请补考,成绩合格,补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申请留(降)级无后续专业时:
1、由学生自己选择系部内相近专业,系部内无相近专业时可以选择院内相近专业;
3、选定的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必须修读和参加考核。修读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由学院指定专业或做出其他决定。
第七条 对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达书面警示直至退学处理:
2、 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持续休学者,给予退学;
3、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给予退学;
6、本人申请退学的,准予退学;
第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退学的学生,应自学院批准之日起,在1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十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0:
宝马彩票网学生德育素质评定办法
根据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总则
第一条 培养学生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第二条 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三条 培养学生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四条 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 尊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学业诚实,不作弊,不抄袭。
(5)学习态度。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上课期间不玩手机,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习课时间(包括晚自习)能自主学习;图书馆借阅量10本书/学期。
(6)集体观念。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7)法制观念。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8)劳动观念。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值日时认真搞好寝室、教室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9)社会实践(含见习和实习)。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在实践中积极向他人学习,乐于为他人服务,做事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表现突出并得到带教老师或实践单位认可。
(10)行为举止。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校园内不穿暴露衣服,教学区内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适用条件及评分办法
1.考核适用条件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如邪教组织等,参与非法活动如传销等,视情节减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在贫困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审中不守诚信者,视情节减10-20分。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视情节减10-20分。
(5)经学校认定属故意欠缴学杂费者,减15分。
(6)考试作弊扣20分
(7)上述未尽事宜,确需减分者,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予以减分。
(8)数错并罚者,减完100分为止。
有以下情况者,直接认定不合格:
①有作弊行为或替考行为者
②被记入不诚信档案者
③无故旷课缺课达10个课时者
④有偷盗行为者
⑤加入邪教组织或传销组织者
⑥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2.考核评分办法
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辅导员评)权重分别为0.2、0.5、0.3。
(1)全班同学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学生自评分记为。
(2)成立测评组。每学期由班内民主选出学生代表(代表占班级总人数20%,班干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0%)组成测评组,期末召开测评会,由测评组成员按测评标准和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对全班每位学生进行日常表现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
(3)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日常表现评分,辅导员测评分记为。
(4)测评组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得分(记为)
其中 =0.2+0.5+0.3
四、考评程序及实施途径
1、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由各系(部)组织;
2、辅导员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当向班级每个成员公布。
3、每学期期末,学生应就测评加分项目提前向测评组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测评组进行记录,并作为测评评分加分依据。
4、如学生对自己的或他人的测评成绩及评优结果提出质疑的,可先向辅导员申诉,如还有疑义,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辅导员和学生申诉委员会均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
5、学生测评成绩由辅导员认真记录,在学期末交系部,系部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平时的记录由辅导员保管。
五、考评成绩的认定
1、辅导员将评定的学生成绩交系部,系部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如有异议,系部安排辅导员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
2、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成绩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成绩低于85分无评优评先资格。
附测评用表
系部: 专业: 班级: 被测评人:
测评指标 | 具体内涵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
政治表现(10分) |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 ||||
人生态度(10分) |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 ||||
道德修养(10分) |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 ||||
诚信表现(10分) |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学业诚实,不作弊,不抄袭。 | ||||
学习态度(10分) |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上课期间不玩手机,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习课时间(包括晚自习)能自主学习;图书馆借阅量10本书/学期。 | ||||
集体观念(10分) | 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 ||||
法制观念(10分) | 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 ||||
劳动观念(10分) | 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值日时认真搞好寝室、教室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 ||||
社会实践(含见习和实习)(10分) | 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在实践中积极向他人学习,乐于为他人服务,做事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表现突出并得到带教老师或实践单位认可。 | ||||
行为举止(10分) | 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校园内不穿暴露衣服,教学区内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 ||||
总分 |
说明: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测评人: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德育素质辅导员测评用表
系部: 专业: 班级: 被测评人:
测评指标 | 具体内涵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
政治表现(10分) |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 ||||
人生态度(10分) |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 ||||
道德修养(10分) |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 ||||
诚信表现(10分) |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学业诚实,不作弊,不抄袭。 | ||||
学习态度(10分) |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上课期间不玩手机,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习课时间(包括晚自习)能自主学习;图书馆借阅量10本书/学期。 | ||||
集体观念(10分) | 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 ||||
法制观念(10分) | 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 ||||
劳动观念(10分) | 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值日时认真搞好寝室、教室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 ||||
社会实践(含见习和实习)(10分) | 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在实践中积极向他人学习,乐于为他人服务,做事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表现突出并得到带教老师或实践单位认可。 | ||||
行为举止(10分) | 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校园内不穿暴露衣服,教学区内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 ||||
总分 |
说明: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辅导员: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德育素质自评用表
系部: 专业: 班级: 自评人:
测评指标 | 具体内涵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8 | 6 | 4 | ||
政治表现(10分) |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 ||||
人生态度(10分) |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 ||||
道德修养(10分) |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 ||||
诚信表现(10分) |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学业诚实,不作弊,不抄袭。 | ||||
学习态度(10分) |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上课期间不玩手机,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习课时间(包括晚自习)能自主学习;图书馆借阅量10本书/学期。 | ||||
集体观念(10分) | 包括有集体荣誉感,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 ||||
法制观念(10分) | 包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 ||||
劳动观念(10分) | 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值日时认真搞好寝室、教室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 ||||
社会实践(含见习和实习)(10分) | 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活动,在实践中积极向他人学习,乐于为他人服务,做事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在学习和服务中增长才干,实践表现突出并得到带教老师或实践单位认可。 | ||||
行为举止(10分) | 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校园内不穿暴露衣服,教学区内不穿拖鞋。保持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 ||||
总分 |
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对以上10项指标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一般(4分)、差(2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宝马彩票网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要求,特制定体育课成绩评定方法。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1.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项必修课。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及素质占总成绩的50%,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理论占总成绩的2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30%。
2.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还必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分表评定。
二、组织与实施
1.学生必须认真上好体育课。对学期体育课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学院统一安排补考,平时表现成绩为“0”的,不予参加补考。对于补考后体育课测试成绩仍不及格者在毕业前学院统一安排补考,学生毕业时体育课成绩合格,准予毕业;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正常毕业,颁发结业证书,一年后(4月份)可以申请补考,成绩合格,补发毕业证书。
2.学生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书面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总成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总成绩扣1分。
3.体育课考试作弊,视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
4.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具体手续为个人申请,校医院证明并做出鉴定,经体育教研室和教务处研究,给予部分项目免测或安排上保健体育课。
5.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体育教研室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三、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12:
宝马彩票网学生诚信日常行为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发出的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倡导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特制订《宝马彩票网学生诚信日常行为考核办法》,请全体学生严格按标准实施。
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70分,根据具体细则相应加分、减分,并由班长在每月最后一周的班会上向全班同学汇报当月的考核情况。
2、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每位在校学生学期期末操行品德、学年评优的重要依据。
3、班级学生诚信日常行为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副班长
成 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名
考核内容
一、 班级纪律考核
(一)扣分项及标准
1、早晚自习在教室内睡觉、玩手机、吃东西、不带学生证,每次扣1分。
2、早晚自习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会)者每次扣2分。(3次迟到=旷课1节;累计旷课10节上报学生处)
3、上课时间在教室内做和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3分。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依据处理结果扣6—8分。
(警告扣6分;严重警告7分;记过扣8分。)
(二)加分项及标准
1、能够积极带领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领早读同学每次加1分。
2、一周内无任何扣分者,每次加1分;一个月内无任何扣分者每次加5分。
二、 学习情况评分细则
(一)扣分项及标准
1、无故不交作业,每人次扣1分。
2、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扣10—15分。
(二)加分项及标准
期中、期末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名者,每次加4分;6-10名者每加3分,11-15名者每加2分。
三、 仪容仪表评分细则
(一)扣分项及标准
1、教学区穿背心、拖鞋者、女生化浓妆戴夸张首饰者,每次扣2分。
2、大型活动,体育课不按规定穿校服者,每次扣1分。
3、男女生染发明显、打扮不符合大学生形象经劝阻不改者每次扣5分。
4、提倡举止文明,尤其在公共场所要个人行为,经提醒不予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二)加分项及标准
一周内无任何扣分者,每次加1分;一个月内无任何扣分者每次加5分。
四、 卫生情况评分细则
(一)扣分项及标准
(班级卫生情况每项责任分配到具体的值日生)
1、黑板欠干净扣1分,没擦扣2分(有重要内容不能擦除外)。
2、地面有垃圾扣1分。
3、垃圾没倒扣1分。
4、卫生没做扣3分。
5、窗台、讲台上有杂物、垃圾扣1分。
6、门窗、电器(灯、风扇)未关者,每次扣2分。
(二)加分项及标准
打扫公共教室及校园内公共区域者,每次加5分。
五、 综合素质拓展评分细则
(一)人文素养拓展
1、参加社会实践每次加3分。
2、志愿者服务加10分/次。
3、文体比赛:演讲、辩论、十佳歌手、运动会、篮球赛等,获奖者加4—6分。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汇演(如迎新晚会、“5·12”护士节等),参加者每次加3分。
4、班级干部期末根据工作表现,加3-6分不等(由班委会讨论决定)。
5、为班级出黑板报做出突出贡献者(评比取得前6名),负责人每次加3分,参与者每次加1分。
(二)专业水平与能力拓展
1、学会一项新技能,凭相关证件,每次加3分。
2、参加技能竞赛等,按参加、获奖情况每次加2—5分。
六、 公寓评分细则
1、寝室卫生评比,排名前十名的,寝室长每次加2分,寝室成员每人次加1分;排名后十名的,寝室长每次扣3分,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2、寝室被查出存烟、打火机、酒、扑克、刀具,电吹风(1000W以上)、电夹板、热水壶等违规物品,每人次扣3—10分。
3、晚归被通报者,每次扣3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
实施办法
1、学生日常行为基础分为70分,一学期评定一次,个人总分低于60分时,班级内给予警告提示;低于50分时,上报学生处处理。
2、考核人员严格按标准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加、扣分情况,可由班级考核小组与辅导员讨论决定。
3、考核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执行资格,并每人次扣5分。
4、一月考核一次并于当月最后一周的班会上公布当月考核结果。
5、如果班级成员对考核有异议,可向考核人员查询,考核组成员有责任接受咨询。
6、本细则解释权最终归学院学生处。
附件13:
宝马彩票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以育人为本,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以教育为主,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和情节轻重,对照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学生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触犯国家刑律和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院将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的等级和违法学生的违法事实及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判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拘役、管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煽动罢课、罢考、罢餐影响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并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七条 学生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九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脏款脏物或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和作案价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团伙作案,对团伙首犯加重处分;多次作案(两次以上),经学院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偷窃财物价值较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抢劫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对打架策划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对打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打架过程中致他人受伤、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聚众斗殴,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邀约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持械或凶器打人的,视其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提供打架凶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学院或有关单位调查打架事件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七)行凶报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子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以上违纪者,如不思悔改,不接受教育,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私用他人证件并冒领他人财物的,除追回所冒领的财物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私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隐私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诋毁诽谤他人名誉致使他人身心受到伤害,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有泄露国家机密、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学院将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敲诈、勒索、威胁或迫害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以各种方式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采用任何工具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提供场所或组织赌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吸毒或提供毒品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运输贩卖毒品者,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酗酒。对酗酒后滋事者,视其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酗酒而就医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对传阅、传播、制作、复制、贩卖非法、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视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传阅非法、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或聚众观看非法、淫秽音像制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传播、转抄、复印非法、淫秽印刷品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手段,制作或复制非法、淫秽音像、照片或出售或出租非法、淫秽音像制品及书刊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回校寝室住宿;经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对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的,视其情节,给子以下处分:
(一)在处理男女关系中有违反公共道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侮辱、猥亵妇女或有其他流氓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从事色情陪侍或卖淫嫖娼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对擅自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和公共秩序者,视不同情况及其所造成的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学院用电规定,私接电源,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私接电源造成诸如火灾、他人触电等事故,致使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害的,除赔偿相关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组织者或带头者,加重处分
(三)违反学院校园及住宿管理规定,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杂物,影响校内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上述行为造成公共和他人财物损坏或他人受到伤害的,除了赔偿相关损失外,加重处分;
(四)在学习、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害、设备损坏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故意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参加学院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生产实习、有关会议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违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下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2至24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5至36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7至48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9至5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60学时,应予以退学;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无故逾期不归者,造成的—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按每天6学时计旷课学时数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八)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其处分前的旷课学时数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九)对无故迟到、早退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或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无故旷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试作弊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协同作弊或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参加全国或省统考作弊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但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律开除学籍;
(七)以任何方式窃取试卷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向他人泄露或贩卖试卷内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干扰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给予警告处分;威胁监考教师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干扰阅卷计分或无理纠缠老师改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威胁以致对教师使用暴力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相应处分:
(一)利用计算机或其他高新技术、技能窃取他人或单位金钱、财产、服务和有价值的数据,以偷窃财物论处;窃取国家机密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将根据处理结果,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二)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电话或其他设备,情节严重给学校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损失的价值以偷窃论处;
(三)篡改、删动或破坏学校或他人计算机文件的,根据其造成的损失,以破坏公私财物论处;
(四) 将带有欺诈性、政治破坏性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等有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网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的,根据其给学校或他人所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在违纪事件调查中,拒不合作、干扰调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处分后无理纠缠的;
(二)一年内重复违纪的;
(三)屡教不改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实施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五条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未再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可按期解除;由显著表现或有见义勇为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受处分学生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具体按照学院有关评奖评优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处分的审批程序、权限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程序合法。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涉及两个系部以上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和系部共同进行。
第二十九条 处分审批程序、处分等级审批权限: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所在的系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备案,由系部行文下发;
(二)给学生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初步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后,呈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处按照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代拟文稿,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行文下发。
(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限已满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根据受处分学生在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经系部办公会议研究后,提出是否按期解除察看期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前解除察看期的学生,所在系部还需提供学生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见义勇为的事迹材料。
第三十条 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由学生处、教务处会同系部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材料应包括:
(1)学生本人承认错误事实的检查;
(2)有关旁证材料;
(3)系部处理意见;
(4)有关部门调查材料。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按照处分管理权限,分别由系部或职能部门听取学生或者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院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五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院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6个月后,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未再出现违纪情况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有的系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是否解除,报学生处备案,由系部行文下发;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满12个月后,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未再出现违纪情况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有的系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是否解除,报学生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处按照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代拟文稿,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行文下发。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程序和办法按照《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院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本办法中提到的学生有错误行为尚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可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教育处理;对本办法中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本办法中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马彩票网在校学生。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4: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担任;组员由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系部分管领导、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或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学生申诉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条 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到学生递交的申诉申请后,审查学生申诉的资格和申诉原由,若不予受理,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生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第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后及时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作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学生,同时抄送其所在系部。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学生申诉期间,对学生申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程序、证据、依据、处分等情况进行调查复核。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学生申诉期间,学院和申诉人应予以协助配合。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八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学生认为学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院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院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宝马彩票网学生申诉申请表
宝马彩票网学生申诉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人所在系部 | |||
申请人专业班级 |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申请人申诉事由 | |||
申请人应当 提供的材料 |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院处理决定意见 □ 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 ||
申诉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5:
宝马彩票网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要求,学院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学以致用、工学结合的理念,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营造鼓励创业、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激发创业激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院认定的我院申请创新创业活动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一、 修读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在教育部政策许可范围内,创新创业学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六年。
二、课程修读与成绩认定
1、 创新创业学生实施由系部提供的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与指导教师制。
2、实行创新创业与实践教学有效融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可免修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类课程,并计入成绩考核。
三、转专业与休学、复学
1、申请创新创业的在读大学生可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学院优先满足创新创业学生转专业的需求。
2、 申请创新创业的在读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生可多次申请休学创新创业,每次申请休学时间1—2年,期满可申请继续休学,也可申请复学。
四、毕业
学生在教育部政策许可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后,即可申请毕业。
五、 帮扶与奖励
1、学校各类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如实验室、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向创新创业学生全面开放。
2、在学校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休学离校创新创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图书借阅、活动场所使用、仪器设备借用等后勤服务。
3、创新创业实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考核指标,学院对创新创业实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内在动力。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6:
宝马彩票网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宝马彩票网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院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二条 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及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 常代会如果认为必要,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在学代会闭幕后召集学代会代表召开临时学代会。
第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系推选的常代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系改选或补选的常代会委员;
(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
(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常代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
(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常代会应于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由全体会议决议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始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学代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或执委会主席团竞选,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的当届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在学代会主席团成立后,学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学代会主席团。
第六条【学代会主席团的职权】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主席团内部的表决,以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七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的召开日期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由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该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应早于学代会的召开日期至少一个月。
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学代会代表出席学代会,学代会方得召开。学代会会议由学代会主席团确定一名成员主持。
第八条【学代会的一般提案审议规则】自学代会主席团成立之日起至学代会召开前十天止,学代会主席团接受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下列人员可以提出提案:
(一)一名或一名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
(二)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提案经主席团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列入大会议程。
下列提案直接列入大会议程:
(一)由常代会委员在常代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经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
(二)由五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提出的;
(三)由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一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的。 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若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提案,应至少将两个提案列入议程;若仅收到一个提案,则应将此提案列入议程;若没有收到提案,本次学代会不进行提案审议。
凡列入议程的提案应于学代会前至少一周交付代表审议。提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做说明,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第九条【章程修正案审议规则】学代会修改学生会章程。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学代会主席团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一)常代会全体会议;
(二)五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修正案草案需在学代会召开前至少十天提出,直接列入学代会议程,在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周由主席团交付学代会代表审议,并在学代会上表决。
第十条【学代会的动议规则】在学代会会议上,下列人员可以就学代会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
(一)三名或三名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
(二)十名或十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动议不得违反本条例关于学代会程序问题的规定。
动议经学代会主席团即时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学代会相关程序根据动议即时调整。
第十一条【学代会的发言和提问规则】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审议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或提案时可以要求发言,在审议常代会和执委会工作报告时可以要求提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言和提问。
每名学代会代表就同一问题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提出关于常代会和执委会工作的问题限一次,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或提问超时或存在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等扰乱会议秩序情形的,主持人可以终止发言或提问。
第十二条【学代会的表决规则】除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外,学代会表决提案以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对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表决以出席代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表决提案和章程修正案草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学代会主席团组织工作人员清点赞成代表数量。 选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吁请的提出和处理】自学代会主席团成立之日起至学代会召开前十天止,主席团接受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下列人员可以提出吁请:
(一)一名或一名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
(二)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
上述吁请由学代会主席团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在学代会上答复吁请人。学代会上无法答复的,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或执委会主席团在学代会结束后一个月内答复吁请人。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名额分配】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
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 当届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各系学生会主席和当届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则不经过选举自动成为学代会代表。成为学代会代表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不计入各院系代表名额。 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不超过四百人。名额分配方案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向常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由全体会议在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宝马彩票网学籍以来从未有过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
(四)自取得宝马彩票网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在常代会决议成立学代会主席团后三天内,主席团应通知各系选举学代会代表。各系通过系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校学代会本系代表,并由院学生会常代会与院学生会常代会该系委员共同监督。各系学生会应在接到主席团通知后两周内向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主席团监督各系院学代会代表的选举,接受关于学代会代表资格、选举纪律和选举程序的举报。如果经主席团调查证实当选的学代会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自接到选举结果报告起至学代会召开前十天止,主席团可以取消该学代会代表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系。其所在系应在学代会召开前进行补选并报告选举结果。
各系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选举、补选并报告主席团的,或补选产生的代表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的,相应代表名额空缺。
第十七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代会上发言、提问、表决,除非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不受追究;
(二)向学代会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就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
(四)就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向学生会干部提问;
(五)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六)参加学代会并参与对上届执委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的讨论、质疑、表决,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第十八条【学代会代表的义务】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的监督,向本系会员介绍学代会的情况;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系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条例的解释】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宝马彩票网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条例的生效】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7: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一、住宿守则
1.学生住宿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办法,要按统一分配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和起床,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3.搞好寝室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抛掷纸屑、果壳等杂物,不随地泼水,不准在窗口倒水、漱口。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保持洗漱间、卫生间的整洁,每室每日安排一人值日,物品摆放要整齐。
4.爱护宿舍设施,不准擅自移动调换室内用具,节约水电,随手关闭电灯和水龙头。
5.文明住宿,严禁在宿舍内起哄和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内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准在宿舍内打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热杯、酒精炉、蜡烛等。
6.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室内无人要锁门。
7.同学患病不能起床上课,室长应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
8.不准在寝室内外焚烧杂物。严禁在室内外墙壁上涂抹写字,自行车不得放在宿舍楼内。
9.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0.随身携带证件,凭证出入宿舍楼。
11.严禁翻越围墙,严禁通过阳台、窗户等非正当渠道出入宿舍。
12.所有床位必须交费住宿,不得逃费。
13.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其它管理。
二、住宿违规处罚办法
1.凡损坏宿舍楼内设施、设备的,一律按价赔偿;恶意破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2.凡使用电磁灶、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电器者,立即予以没收,并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3.凡在宿舍楼内玩球,立即予以没收,造成物品损坏或广泛意见较大者,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并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随意涂抹、张贴,污损墙壁、天花板者,需支付清除污损的费用或维修费。恶意涂抹、污损面积较大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凡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设施,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并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造成群体恐慌或损失者,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使用蜡烛者,给予警告处分。
6.凡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者,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给予记过处分,导致起火造成损失者,按价赔偿并加重处分。
7.学生占住宿舍、搬动床位、留宿他人、床位转让他人等不服从住宿安排者,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承担其间可能发生的相应宿舍的财产损失或同学们物品丢失的赔偿责任,并给予警告处分,限期纠正。拒不纠正者,加重处分。
8.私自撬门,擅自调换、拆装门锁、将钥匙转借或转交他人者,与占住宿舍等行为同等处理。
9.随地吐痰或向窗外、室外、阳台抛掷杂物或倾倒污水者,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并给予警告处分。
10.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11.在宿舍内饮酒、吸烟,一经发现,取消该宿舍的评优资格,当事人不得参与学校各项评优。
12.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响,影响他人休息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
13.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异性宿舍者,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并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宿舍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并以污言秽语谩骂者,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5.在宿舍打麻将者,给予警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者或邀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其以上纪律处分。
16.住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迟归或夜不归宿者,除写出书面经过和检查外,给予纪律处分。
17.对宿舍成员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有意掩盖事实者,须承担该违纪行为的相应后果。
18.对违纪行为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并加以保护;为违纪者作伪证,包庇、怂恿或纵容者,给予纪律处分。
19.翻越围墙,通过阳台、窗户等非正当渠道出入宿舍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生处。
附件18:
宝马彩票网文明宿舍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文明宿舍评选条件(100分)
(一)宿舍内务(90分)
1、值日表及卫生工具(10分)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4分,无值日安排表减4分。
(2)已配簸箕、扫帚和拖把6分,少一件减2分。
2、床面(20分)
(1)被子叠放整齐5分,被子一个不叠减5分,被子东倒西歪减2分,且室内有一处没有叠被子不能评文明宿舍。
(2)床上物品摆放有序5分,床上有物品乱放现象的,一处乱放减2分。
(3)床面干净、平整5分,床面脏乱、不平整的减2分。
(4)床上墙壁干净整齐5分,悬挂手包、不穿的衣物、玩具等一处减2分。
3、物品摆放(25分)
(1)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一处不整齐减2分。
(2)窗台、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水杯、书、镜子等摆放有序5分,一处乱放减2分。
(3)脸盆、牙具放置规范5分,一处不规范减2分。
(4)室内桌凳、清洁工具摆放整齐5分,一处不整齐减2分。
(5)室内挂晾衣物的晾干后及时收回5分,干了不收扣2分。
4、室内卫生(25分)
(1)地面清扫干净、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保持宿舍整体卫生清洁5分,地面不干净减2分,一处痰迹减2分。
(2)室内无垃圾和废弃物(饮料瓶、易拉罐、废纸箱等)减5分,有垃圾未清理减2分,有废弃物减2分。
(3)柜子、桌子、凳子、门、床、窗显本色、无脚印5分,一处不干净减2分。
(4)玻璃明亮、洁净、干净5分,一处不干净减2分。
(5)墙壁无脚印、蛛网3分,发现一处减2分。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2分,有异味减2分。
5、宿舍安全(10分)
(1)电线、网线、插板布置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5分,一项布置不规范、有安全隐患减2分。
(2)室内无违章使用电器、管制刀具、酒精炉、易燃易爆品等宿舍违禁物品5分;发现违章电器扣5分,并实行发现一处(次)以上现象的,文明宿舍不能参评的一票否决制。
(二)宿舍文化(10分)
1.无赌博、抽烟、酗酒、上课时间在宿舍睡觉等现象。(5分)
2.电脑利用有效,无色情音像制品。(5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宿舍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1.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2.故意损坏公物,拆动室内家具和设施的。
3.有打架斗殴现象的。
4.有抽烟、酗酒现象的。
5.有打麻将、赌博、观看不健康音像制品的。
6.对检查人员态度蛮横、性质恶劣的。
7.宿舍成员违犯学院规章制度,受到校纪处分的。
二、评选时间、比例及程序
(一)系级文明宿舍称为文明宿舍,院级文明宿舍称为标兵文明宿舍。
(二)文明宿舍由各系部在每月30日前参照比例,依据日常检查结果评选表彰。
(三)标兵文明宿舍由学生处评选表彰。每学期评选一次,具体程序为:
1.从文明宿舍中按比例推荐。
2.学生处依据评选条件和学院日常检查结果审定。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进行全院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文明宿舍和标兵文明宿舍成员在各类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考虑。
(三)学生处分别对标兵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进行表彰,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悬挂奖旗。
附件19:
宝马彩票网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处置办法
为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筛查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 筛查与评估
第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对大一新生进行心理普查,且新生入学3个月内有义务参加中心组织的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新生心理普查结果进行整理、筛查,及时统计心理普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学生并及时向各系部报送心理普查筛查和统计结果;
第三条 系部负责安排辅导员对重点筛查对象进行初步观察和了解,并以系部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观察与了解情况;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系部对心理普查筛查结果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约谈和心理评估;
第五条 对于心理普查结果未能真实反映其心理健康状态,但经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经向系部报备后,由辅导员直接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心理评估;
第六条 对于在心理评估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向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转介与确诊,具体程序见本办法第二章。
第二章 确诊与就医
第一条 对于心理评估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需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联系该生监护人,有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协助监护人及时送往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确诊;
第二条 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
第四条 对于确诊的实属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已暂时无法适应继续学习的学生,由监护人负责安排学生及时就医治疗;
第五条 若学生情况紧急,已出现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等情况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可直接送医,同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一条 对于确诊为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暂时已无法适应继续学习和需要及时就医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协助家长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或休学手续;
第二条 学生休学后需回校学习,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复查诊断结果作为依据,并由校医室复核后,经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