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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马彩票网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16 09:5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宝马彩票网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师生员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管理。外来电动自行车,未经允许,不准进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组,由分管校园安全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各处室、各系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卫处统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信息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场所的消防和日常检查;负责闲置、废弃、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和上报。

    (二)学生处负责违规学生的纪律处分和教育工作,要求各班辅导员做好对学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各系部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违规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本部门所在建筑物的自查自纠,包括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大楼,禁止在大楼内充电等。

    (四)宿管中心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学生宿舍的查处工作。

    (五)总务处做好公共停车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装与维护工作;负责各教学楼、宿舍楼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区域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建筑区域内的巡查,协助保卫处做好闲置、废弃、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和上报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充电桩等设备费用的支出和有关人员车辆押金收取、清退工作。

    第五条 校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校区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保卫处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三章  车辆登记

    第六条 校园内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保卫处负责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所有在校师生员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均需填写备案登记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到财务处缴纳押金30元,最后到保卫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安装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

    第七条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宝马彩票网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

    (二)本人电动自行车照片(能完整清晰显示车型);

    (三)师生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生提供学生证或一卡通复印件);

    (四)押金收据单原件

    第八条 严禁假借教职工名义为学生和外来社会人员以及送外卖快递人员办理校园通行牌;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禁止私自转让、售卖,禁止私自拆卸或借予他人使用。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主动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使用人离职或实习毕业离校,社会服务人员不在学校工作的,离开学校前到保卫处上交通行牌,到财务处及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九条 无校内通行牌的车辆禁止入校,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应配合查验、下车缓慢推行。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在校区内使用时应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校园交通管理,做到安全行驶。严禁逆向行驶,骑车时严禁使用手机或者浏览电子产品、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单手骑车、手持物品、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酒后骑车等行为。

    第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加装牵挂装置;不得改造车辆的车身重量、外观尺寸、最高时速等车况性能;不得加装、改装车辆的动力装置。物业保洁人员等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不得外加车篷、车厢等遮挡物。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由总务处牵头,保卫处协助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合理划定停车标志、标线。停放场地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进楼宇室内。

    第十五条 爱护停放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长期不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处理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或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学校保卫处、总务处等有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合理处置。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将统一进行清理。

    第六章 充电管理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由校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校区内建设充电桩。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应在校区设置的充电桩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驶离,不得占用充电位。

    第十九条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或飞线充电等违规方式充电。

    第二十条 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发现充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并妥善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制止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在校园内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包括禁止校内使用(吊销校园通行标识牌)、追究当事人责任等:

    1.未将电动自行车放在公共停车区域,在人行道、草坪、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停车位置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进建筑物内进行存放或充电。

    3.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

    4.伪造或变造及私下售卖、出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

    5.不服从管理强闯校门。

    6.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

    7.违反学院规定的其他行为。

    首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锁车,解锁时须由车主提交书面保证书,并由车主所在系部进行批评教育,提供是否进行解锁的书面意见;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禁止该车辆校园使用,同时吊销校园通行标识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系部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教育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监管及处置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由车主、驾驶人承担。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宝马彩票网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教工用).doc

    宝马彩票网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学生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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